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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机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469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2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逃避缴纳税款、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该单位2014年使用3级土地面积32523平方米、2级土地面积189562.61平方米,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567458.32元,已申报2393692.80元(其中已缴纳1807240.77元,已申报未缴纳形成欠税586452.03元 ),导致2014年少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173765.52元。该单位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浙锻机械城(艇湖厂区)、浙锻浦口厂区、浙锻三分厂(甘霖厂区)、浙锻单身公寓(60间)、浙锻江滨西路店面(15间)出租,每年租金合计297.04万元(含税),租期从201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空地租赁合同将浙锻机械城(艇湖厂区)空地出租,租金每年12万元,租期从201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


上述五处房产出租,取得2016年租赁收入2828952.38元,已全部开票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未全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应交租赁房产税339474.个人所得税29元,已经申报缴纳2592元,少申申报报缴纳租赁房产税336882.29元。 2016年房产总面积73007.82平方米,出租以后剩余面积47419.8平方米。计税房产原值为81417956.41元,应申报缴纳生产用房房产税444211.52元,已申报337256.74元,未申报缴纳生产用房房产税106954.78元。 2016年累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43837.07元(其中房屋租赁房产税336882.29元、生产用房房产税106954.78元)。


取得2017年租赁收入2828952.38元,未开票也未申报纳税,导致2017年少缴房产税339474.29元、增值税141447.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01.33元、教育费附加4243.43元、地方教育附加2828.95元,租赁印花税28647.80元。


该如何单位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发生大量股东退股行为: 2014年退股金额 20964000元,取得该股份的原始投资额为5241000元;2015年退股金额25047180元,取得该股份的原始投资额为6261795元;2016年退股金额104000元,取得该股份的原始投资额为26000元;2017年退股金额32000元,取得该股份的原始投资额为8000元。上述在支付退股金额时该单位已代扣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6922077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代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6922077元及印花税23073.60元。检查期间该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自行申报财产申报上述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共计69220绍兴市77元,但只申报未缴纳从而形成欠税,相应的滞纳金也未缴纳。


另外,上述退股行为该单位还支付0.15元/股的退股补贴,未代扣代浙江省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14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2230元、2015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2853.如何85元、2016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80元、2017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合计346103.85元,已责令该单位限期补扣,现该单位已无法进行补扣。


该单位近五年可弥补亏损分别为:2013年6298855.63元,2014年19991397.24元,2015年0元,2016年6170440.12元,检查前2017年账面亏损8188805.绍兴市18元,本次检查调增2828952.38元,调减349391.61元,调整后2017年亏损数为5709244.4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个人所得税、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4693978.72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469.3978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2021/9/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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