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模式
1.增资①公允价值5%——成本法60%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20%——成本法60%(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 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成本)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暂不作处理,处置时再结转)
①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外)
②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中: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a.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
b.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③公允价值计量5%——权益法30%投资企业对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使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转按权益法核算的:
1.应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先卖后买)
3.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获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1)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补充例题】
(1)2×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甲公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2)2×19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4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3)2×20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840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该公司14%的股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20%,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改按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840/14%=X/6%)。
2×2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①2×20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40
贷:银行存款 840
②2×20年1月1日对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调整(视为先卖后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
——损益调整 40
投资收益 120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 新增投资成本840=1 200(万元)
③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 200万元)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 000×20%),不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减资①权益法30%——公允价值计量5%(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等
或反向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②成本法70%——权益法30%1.终止确认出售的部分(40%的部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2.考虑剩余部分的相关情况(剩余20%的部分)
(1)原投资时点:剩余20%的部分(2008.1.2)的有利或不利差额(★★★投资时间的调整)
①不利差额:不调整
②有利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2)考虑原投资时点(2008.1.2)至处置当日(2009.5.2)的净资产引起的变动(★★★投资后的调整)
①净利润或净亏损引起的差额(当年净利润应当扣除已发放或宣告发放的股利★★)
a.2008.1.2-2008.12.3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b.2009.1.1-2009.5.2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权益变动引起的(不区分年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补充内容】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
=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所有者权益不变)±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③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准则原文: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也不能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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