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水资源费改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改变,不论在基本水价外还是价内征收,都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继环保费改税之后,水资源费改税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11月28日,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新增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此次扩围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上首家试点的河北省,将有10个省市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按照规划,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这次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后择机在全国推开。
通知指出,试点省市要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还要通过差别税额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在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各省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给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
税费平移,差别税额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成为首个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河北为我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还存在严重的地下水超采问题,其用水、排污等问题曾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河北试点一年多时间,目前来看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下水超采,也倒逼了高耗水企业的节水。
这次扩围圈定的九个省市,水资源紧张的华北地区有四省市(自治区)入围,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另外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
扩大改革试点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同时,发挥水资源调节作用,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如缺水地区标准要高于丰水地区,地下水标准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标准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大幅度高于非超采地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从高征税,特种行业从高征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九省市目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政策差异较大,2016年九省市水资源费收入约133亿元。
如北京、天津经济发达且严重缺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高;山东、河南属于南水北调受水区,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需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较高;矿业大省(自治区)如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对采矿排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水资源丰沛、水力发电项目多的四川,对水力发电取用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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