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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教您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

一、什么是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什么是兼营行为?

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两者该如何区分?

(1)混合销售为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服务的,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举例:某电器经销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电器经销商既提供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归属于同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是混合销售。

(2)兼营指的是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以上,即包括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举例:酒店提供住宿服务,还提供矿泉水、方便面等商品的销售。

酒店既提供住宿服务,同时还提供销售商品,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该应税销售行为是兼营行为。

四、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1)某电器经销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需要判断纳税人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适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否,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酒店提供住宿服务,还提供矿泉水、方便面等商品的销售。

如果酒店没有将这些业务分开核算,那么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如果酒店分开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售矿泉水、方便面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按照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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