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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武汉新冠肺炎捐赠支出如何账务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展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疫情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尽己所能,贡献一臂之力。

截至2月3日,仅武汉市红十字会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92044.06万元。



这些爱心企业公益性捐出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呢?

会计处理:

1、 直接捐款一个亿

借:营业外支出 1亿

贷:银行存款 1亿

2、 采购1亿元物资捐助

借:营业外支出 1.13亿

贷:库存商品 1亿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0.13亿

3、 自产价值1亿元商品捐助,成本0.8亿

借:营业外外支出 0.93亿

贷:库存商品 0.8亿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以下问题

1、 税前结转扣除限额

捐赠金额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2、 必须是通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

有些企业直接捐赠给受困个人或企业,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 取得合法票据,抵扣税金。

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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