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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我们主要讲解一般纳税人的有关问题。

注意: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 取消行政审批。公告第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标准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

50万元

销售货物

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00万元

兼营

按相应的标准认定

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单位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1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3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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