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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的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

3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指南》)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以下简称《做市业务备案指南》),取消了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时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以及做市业务人员的资质证明。修改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此前,主办券商在办理推荐业务和做市业务备案时,需提交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和做市业务人员具有开展推荐业务和做市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目前对人员资质的管理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因而本次修改取消了《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指南》与《做市业务备案指南》备案文件目录中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与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办法》(2016年修订),统一了上述备案文件目录中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表述,包括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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