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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名(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吗)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5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245D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粟健


5、注册资本:10亿元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8.76%。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指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指中粮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2.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


五、上年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60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执行,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且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460,000万元,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292,739.12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中粮集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吕军


5、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67.76亿元,净资产为2,063.64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929.56亿元,净利润为166.9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


(2)保险理赔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


2、关联期货业务


(1)销售及采购现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2)手续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4)场外衍生品净损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损益。


(5)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关联信托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4、关联保理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保理商,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5、关联租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


6、关联采购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7、关联销售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在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发生额为46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新民,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新民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4


提名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钱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5


声明人钱卫,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R是 □否


R是 □否 □ 不适用


2022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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