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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前暂估成本进项税调整(以前暂估的成本汇算清缴时可以直接纳税调增吗)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影响所得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在发票未收到前,可以暂估成本.您企业在暂估入帐的成本在汇算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暂估的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调增纳税所得额.



暂估成本能挂账多久?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其按照估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但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仍然没有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估价款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实际取得合法购货凭证时,可以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般缴算清汇年度内要拿到发票.


可以跨年,只是调整所得额,跨年到的发可以在当年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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