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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分录(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另外,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具体账务处理


1.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2.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当年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如: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3.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以前年度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影响损益属于非常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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