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销售额 |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 销售数量 |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3.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列举3种: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2008年)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白酒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白酒
【答案】AC
【解析】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如果门市部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顺序组价)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表,考试会给出,不需记忆。
组价=成本 利润 消费税
组价-消费税=成本 利润
组价-组价×消费税率=成本 利润
组价×(1-消费税税率)=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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