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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规定(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人数达到158.46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5月18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据介绍,合肥市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在政府补贴方面,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最低补贴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最高补贴200元。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合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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