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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代缴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差额纳税吗)


疑问


老师,我刚接手一家代缴社保代发工资的人力资源公司是差额纳税,它是一般纳税人,我这个月怎么做账和算税啊?


比如:


4月份我们公司取得委托方甲支付的全部款项100万,其中80万是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0万的差额才是服务费。


看看增值税如何计算


由于你公司选择的是简易计税,因此征收率5%。


按照差额计税来计算4月份应纳增值税=(100-80)/(1 5%)x5%=0.95万元


看看会计账务处理


第一步:收到客户甲公司100万元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4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万元


第二步:代客户甲公司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工资和代缴五险一金8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19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正好增值税=4.76-3.81=0.95万元


涉税提醒


1. 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上要全额确认收入,不能按照差额来做收入,只是增值税的最终计算和缴纳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


2. 若是纳税人只将差额部分计入开具上的收入,会造成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减少,不真实了。


3.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必须实行差额征税,这不是可选择或者不可选择的问题,差额征税是唯一选择,也就是称为天然差额。


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得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就收取的服务费部分开具专票,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发放或者缴纳的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5. 只有当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只收取服务费,不提供代付代缴业务的时候,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6.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由“人力资源服务”调整至“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政策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参考政策二


参考政策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二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第六款规定: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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