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增值税宁波和深圳等1发票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询系统的受票方范在哪里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增值税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发票、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查看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在哪里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电子发票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查询系统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查看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