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注册公司千万不要自然人独资(养一个空壳公司的好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千万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个《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的责任公司,空壳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千万任公公司司。



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独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它虽然是有限公司,但面对公司债务,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如空壳不能列出证据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原股东一并好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公司要全资投资成立全好处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则是最好的组织的形式独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养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自然人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养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注册公司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册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不要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自然人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