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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降低费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我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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