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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政府对上海补贴政策(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有哪些项目)


奖补原则


(一)保障基本。主要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奖补,推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三)体现公平。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四)综合评价。统筹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服务水平、社会信用等情况实施奖补,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奖补条件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奖补资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执业满6个月;


(二)依法依规备案;


(三)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按照规定不需要年检的除外)。


养老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补资金:


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较差”等次的;


在卫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


存在违反养老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被依法予以处理的。


奖补项目


奖补项目包括招用持证人员奖、品牌连锁运营奖、内设医疗机构奖、服务质量提升奖、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


招用持证人员奖


奖补范围


招用持证人员奖包括招用持证养老护理员奖和招用专技人员奖。


持证养老护理员指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以及持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本市技能水平评价证书的护理员。


专技人员指具有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奖补条件


采用员工制方式招用持证养老护理员或者专技人员,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招用持证人员奖:


(一)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二)承担养老服务补贴业务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的营利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设有保基本床位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


未登记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建养老设施,委托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其运营方可以申请招用持证人员奖。


申请招用持证养老护理员奖的,其养老护理员的基本工资应当符合本市关于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规定。


奖补额度


每位持证人员的奖补额度=持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比例。具体比例为:养老护理员五级为20%,四级为40%,三级、二级、一级为60%;专技人员为60%。


符合前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机构奖补资金总额=∑(每位持证人员的奖补额度)


符合前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机构奖补资金总额=∑〔每位持证人员奖补额度×(提供规定服务实际月数÷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


符合前述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机构奖补资金总额=∑(每位持证人员的奖补额度)×(实际入住机构保基本床位的老人数÷机构入住老人数)


符合前述第八条第二款的,机构奖补资金总额=∑(在本机构或设施内实际提供服务的持证人员奖补额度)


品牌连锁运营奖


奖补范围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品牌连锁运营奖:


(一)自主投资并运营2家以上养老机构或者2家以上长者照护之家的机构;


(二)运营管理2家以上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的机构。运营管理的机构应当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单个养老机构床位要求50张以上,单个长者照护之家床位要求10张以上。


奖补标准


自主投资并运营2家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自主投资并运营2家长者照护之家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运营管理2家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取得前款奖补的,每多1家自主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奖补20万元;每多1家自主投资并运营的长者照护之家,奖补10万元;每多运营1家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奖补10万元。


已获得“品牌连锁奖”的养老机构不再重复计算享受。


内设医疗机构奖


奖补范围


养老机构内新设置医疗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除外),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正常运营的,可以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奖。


奖补标准


对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设置护理院或者门诊部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奖补50万元。


服务质量提升奖


奖补范围


在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达到一定等级,或者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达到一定等次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服务质量提升奖。


奖补标准


对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四级、五级的,在其等级评定有效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其中从四级升为五级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5万元奖补。


对连续三年获得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但三年内只享受一次。


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


奖补范围


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连续六个月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0人/月(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


奖补标准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同时,每连续六个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奖补15万元。


奖补项目申请


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更新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资金的规范使用作出承诺,与所在区的民政局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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