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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5号(海关总署2020年36号公告)


2019年第105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三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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