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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举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


1.在购进环节全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农产品购进环节,根据本次农产品购进金额,无论将来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一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设置"待加计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本科目按照外购农产品类别设置。


2.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核算"加计进项税比率"


按照加权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根据"待加计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农产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等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加计进项税比率"=期末分摊前"待加计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农产品科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农产品金额)


3.月末根据农产品用途计算应分摊加计进项税额


月末,根据发出农产品用途,对"待加计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当期申报抵扣.对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分别冲减"待加计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发出农产品对应待加计进项税额=发出农产品价值×加计进项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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