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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6月1日,也就是明天开始,苏州将施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垃分时代”。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颜色代表着不同的“垃圾种类”:





垃圾分类,是从源头解决问题,化害为利、变废为宝,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本期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在鼓励和支持垃圾处置相关方面,又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企业所得税




1、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2、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3、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4、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环境保护税




1、减征环保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2、免征环保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17号




附垃圾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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