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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未税矿产品资源税(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纳税地点)



1. 个人所得税

(1)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2)纳税人


法定对象;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印花税

(1)税目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其他。


(2)纳税人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证人。


(3)计税依据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3. 车辆购置税

(1)税目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2)纳税人


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4. 关税

(1)税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2)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计税依据


完税价格=CIF×中间价


CIF=(FOB 运)÷(1 保险率)


CFR=FOB 运费



5. 房产税

(1)税目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不含独立的建筑物。


(2)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及外国人经营的不交。


(3)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应纳税额=原价×(1—减除比)×1.2%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税目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实际使用人、共有的各方、用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计税依据


应按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7. 土地增值税

(1)税目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2)纳税人


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子用、兼并的暂免征。


(3)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8. 契税

(1)税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2)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9. 资源税

(1)税目


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3)计税依据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0. 增值税

(1)税目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11. 消费税

(1)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3)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2.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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