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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国家税务局待遇怎么样(广东税务局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全面落实抗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物资保障、公益捐赠,汕头市税务局在政策享受、办税服务等方面提出详细指引,全力筑牢援助疫情灾区的“大后方”。


疫情发生以来,汕头市多家医药企业停止休假、恢复生产经营,持续为疫情一线提供医疗物资保障。据介绍,汕头市税务局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对接辖区内生产防疫相关产品的企业,下来将会持续收集需求和解决困难,提供针对性税收服务措施,跟进和落实企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离不开科研支撑,20项举措梳理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着力支持科研攻关的医疗行业企业。如对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相关研究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相关技术转让所得,按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公益捐赠方面,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给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对个人公益捐赠支出,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20项举措指出,对政府给予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防治工作中。


切实为受疫情影响企业解难纾困


汕头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众多,此次疫情给不少中小企业造成了影响,特别是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承受较大压力。20项举措明确,着力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提供全覆盖支持。


其中,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汕头市税务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针对企业延迟复工或停工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中断等问题,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机制作用,加强与银监部门合作,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持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受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汕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此外,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0项举措还围绕科学分流、个性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企业办税缴费带来的影响。近期汕头市税务局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积极引导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同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税务专业团队,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专人专岗、专职专责的“点对点服务”,实时响应企业的涉税服务需求,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高应对疫情影响的能力。


【通讯员】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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