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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超工期(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规定)

今年7月浙江省长兴县审计局开展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延期长达数年之久。如104国道长兴雉城过境线复线(经三线)新建工程,合同工期5个月,但项目实际在2002年开始建设,2005年底才完工,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项目审结工作。又如长兴图影区块一期道路工程二标段(2号、4号路),2009年签订合同,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延迟至2011年开工,现结算审核时因费用依据资料不全和施工质量等问题,甲乙双方对具体金额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结合以往对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审计认为项目工期的过度延期,极易引起以下问题:


一是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增加,投资资金难控制。施工时间延长,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极易引起因材料价格上浮造成的材差调整、因配套管理服务期延长造成的收费调整,和满足现行新规范要求的设计变更调整等各种成本的增加,导致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建设投资失控。


二是已完工程管护难度增加,施工质量难保证。延期较长的工程大多都存在边政策处理边建设,建设过程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基础和一些隐蔽结构件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不但给建设、施工单位增加管理维护成本,还增加了项目质量风险。


三是经办人员调动难以避免,资料完整难保全。工程建设期过长,常常会遇上建设管理人员调动变更,往往出现前后交接工作不到位,现任对前任前期工作不够深入解,引起过程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完整,造成项目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变更资料手续不全等。


工期是建设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合理的工期不但会影响工程的成本与质量,还会影响投资与成果的及时转换,降低国家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避免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以下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是做细做足前期工作,提高建设工期设定的科学性。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条件需做充分准备,严格遵循规划、审批、勘测和设计等建设程序,坚决防止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工程工期的设定应科学合理,对存在部分政策处理未到位和开工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所需时间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避免合同设定的工期过短,实际条件无法满足,造成施工工期延迟过长,施工质量难保证,建设资金难控制的结果。


二是加强过程建设的工期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工期管理是一个过程,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提高全过程进度管理的责任心,对于每个阶段实行控制,才能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延期报告,监理人员应深入审核,严格把关再签署审核意见。


三是完善管理人员调动的工作交接制度,提高过程资料收集的完整规范性。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专业工作,应减少建设管理人员因变动对技术管理工作的影响,保证工作的延续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完结,始终有人知、有人管。各个单位应完善管理人员调动的工作交接制度,对工程过程资料尽量收集全面并保管好,对过程隐蔽内容的质量验收、材料进场的验收和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等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质量的过程资料,均应根据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到位,对重要的施工质量记录和重大变更资料的交接,更要完整并长时间保管。以避免后期结算时因缺失重要记录资料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还能很好的规避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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