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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效益(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耕保奖补资金应向一线倾斜


张义寿


〔江西省都昌县自然资源局〕


综合地方实践情况来看,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既有普惠式补偿又有奖金激励,既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又有农田生态补偿。普惠式补偿即对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一定亩均标准进行核算,统一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奖金激励即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即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农田生态补偿即将具有生态价值功能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负责保护利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笔者认为,耕地保护补偿在普惠和激励的基础上,应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补贴和奖励。


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对耕地撂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举报。对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发放耕地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贴尤其要向产粮村和种粮大户倾斜,让种粮者不吃亏、得实惠。对于领取了耕地保护补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必须纳入监管体系,定期回访和调查,若发现其有侵占、毁坏、撂荒等行为或有“非农化”“非粮化”等倾向,除停止并追回发放补贴外,还应从严依法处罚。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县、乡(镇)都投入了不少人力。对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派出的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补偿和保障。虽然,这部分费用本应属县级财政的正常预算,可是有些地方至今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临时性地发放津贴和报酬。有时,工作人员去农田进行突击性巡查甚至得“自掏腰包”。久而久之,笔者担心这会打消他们保护农田的积极性。


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部分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使用范畴一般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地力培育、土地整治、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有些地区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畴,也可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支出、农民就业、农民社保和困难户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精准扶贫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方面,已经出现了各地不均衡的现象: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仅补贴高、奖金多,还将耕地生态也纳入了补贴范畴。而一些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较重的地方因为财力比较薄弱,在发放补贴和奖金时,难免捉襟见肘、疲于应付。对此,笔者建议,未来可从市级、省级乃至国家层面协调使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资金,以弥补为保护耕地作出贡献的地区。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粮食、蔬菜种植的经济效益,打造农业品牌,让真正种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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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初 审:程秀娟


审 核:汤小俊


审 签:周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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