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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的条件(税务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满足条件)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税务部门提醒,该政策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可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另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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