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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关于继续做好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一大批新规上线,个税扣缴必须按新政策执行,否则要出大错。主要提醒大家几点,3月的个税扣缴处理,以及关于个税的一些其他新规,非常重要,马上学习下。


3月,关于个税方面不能忽视的几个重点内容:


1、3月申报,扣缴单位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合并纳税人本年度累计综合所得(主要是工薪所得)收入计算当月应预扣税额


2、从2019年开始,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3、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了


本周有一条重磅消息(请马上点击阅读)


再见了,最低价中标!财政部重磅通知!这项政策对我们太有利了


3月个税扣缴必须这样执行


2019年3月份申报期来临,扣缴单位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合并纳税人本年度累计综合所得(主要是工薪所得)收入计算当月应预扣税额。那么怎么才能把预扣税款算好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3月征期日历


申报提醒2019年3月申报期限至3月15日。!!!


01日-11日除水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


01日-15日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01日-25日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农网还贷资金。


二3月如何申报2月工资个税?这份指南请收好


一、举个例子:


某公司于2月初发放工资,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一)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二)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 20000-5000×2-1500×2)×3%=660元


三)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二、在公司已经办理1月份工资的预扣缴申报前提下,2月份工资的扣缴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历史数据备份


为确保数据安全和防止后续的误操作,在办理2月个税预扣缴申报之前,请先对客户端的全部数据进行备份。


第二步、新增人员信息采集


将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月份切换为2019年2月份,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为2019年2月份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及报验。


(注意!新增人员采集成功并验证通过后,请再次进行客户端数据备份。)


第三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在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月份已经切换为2019年2月份的前提下,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及报送验证。


对于员工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等网络办税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扣缴单位既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下载更新”,也可以通过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下载功能来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优先推荐使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下载功能来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界面


二、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下载功能界面


(注意!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成功通过后,请再次进行客户端数据备份。)


第四步、设置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累计算税方式


在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月份已经切换为2019年2月份的前提下,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选择“在线算税”。(如果经办人在“申报管理”看到的是“累计所得数据来源”而不是“在线算税”,说明本地扣缴软件不是最新版本,需要升级客户端。)


扣缴单位在本地数据量较大或网络不畅且上期申报已成功办理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设置使用离线算税功能进行税款计算。


第五步、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收入填报成功通过后,请进行客户端数据备份。)


第六步、计算2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


如图所示,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2019年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扣缴单位可以导出EXCEL表对计算的税款进行确认。如果发现此前步骤中有数据错误,且无法直接修改错误数据的,可以利用系统数据恢复功能,将上述对应错误步骤前的备份数据恢复回来,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


税款确认无误且相应的附表也补充完整后,2月工资的申报表就算大功告成,扣缴单位可以提交申报。


为了避免申报时出现差错,别忘了,提交申报的前后,请您记得再次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再次提醒,客户端首页税款,所属月份记得要先切换为,2019年2月份哦!


注意: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全文内容: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各栏次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不填默认为“否”。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时填写,支付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预扣预缴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扣缴非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③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减除费用”:仅限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具体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19年为5000元/月。


(3)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8.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1)第22列“累计收入额”:填写本纳税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额。


(2)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第24列“累计专项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的累计金额。


(4)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


(5)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1)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③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可以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④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⑤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⑥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


(2)第34~35列“税率/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填写各所得项目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3)第3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第37列“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减免的税额。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填写本月(次)减免税额。


(5)第38列“已扣缴税额”:填写本年或本月(次)纳税人同一所得项目,已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税款金额。


(6)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缴税额。


(三)其他栏次


1.“声明”:需由扣缴义务人签字或签章。


2.“经办人”:由办理扣缴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扣缴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代理机构签章。


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了


一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了,多地区税务局正式发布


(一)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二)湖南:2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也不管个税


二新个税新算法:劳务报酬预扣个税(拿净额怎么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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