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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白条(税务规定500白条入账时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白条”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吗?答案是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在原本能取得发票的情形下,如果企业因为自身利益等缘故以“白条”入账,这种行为当然是不被允许的,不仅不能税前扣除,可能还会面临惩罚;


而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因合理的原因无法取得发票,那么符合要求的“白条”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下面6种情形,无需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1、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例如:修理空调支出300元,如果修理工是个人,那么可以凭借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的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如果收款方为修理公司,那么支出的修理费应当取得合规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税务认定的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号 第十四条规定:



例如:公司购进20万元的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凭入库单、合同、以及银行付款单据入账的。后来由于供货商注销了,导致进货发票无法取得。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凭借供货方的工商注销证明文件、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入库单等能证明支出真实性的凭据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3、各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出具的专用票据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境外发生的支出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5、以分摊方式支付的费用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6、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这里所说的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增值税为链条税,如果没有取得合理的票据,哪怕能证实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也没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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