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1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福州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该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