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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核定征收政策(医药行业出台的政策)

自从两票制实行后,很多药企、中间代理商的税负问题凸显,取消代理商,中间环节的没票利润太高,直接总代理代为缴纳,点子费十来个点,谁都不愿意。因此,无论是药企还是中间代理商都急需解决税收压力。







笔者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解决税收压力的方法就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医药CSO企业目前是按照开票额的10%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的,得出的结果再按照5%-35%的法定税率以及0-65500速算扣除数算出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一年开票低于500万,个税税率大概在0.5%-2.1%。


注册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并且不需要上交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缴纳0.5%-2.1%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就行。附加税我们当地是征收增值税3%的6%,为企业开票额的0.18%,正常的话是增值税的12%,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减半征收,就为开票额的0.18%。


综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为开票额的3.08%-4.84%,相当于把主体公司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转化为了个人独资企业的5%的三税。


这种医药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要比其他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更加受到关注的,所以对于这块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我们是建议企业提供一些证据链,三流合一是最基本的。如果能在中间设置一道防火墙肯定更加好。防火墙的意思是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直接对接药厂或者药企,先和自身地方的企业管理公司发生业务来往,自身地方的企业管理公司在给药厂和一级代理发生业务来往。


个人独资企业的作用主要有两点,首先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转移主体公司的利润及企业所得税25%和分红税20%,是可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5%,或者是个人薪金的45%的劳务报酬也是可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5%。这样算下来就很划算了。也只是通过业务分包,和转化税金模式把薪资转化为了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形式而已,合理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的风险就在于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因为不是实体入驻企业,不在当地税务眼皮底下,所以企业的账目需要给我们这面当地专门负责总部经济的财务代账,税控盘也是需要把控在我们当地财务的手上,是不可以交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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