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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人去银行开户(自己去银行开户有什么要求吗)


  对公账户本是企业之间用于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具有资金流动量大、流转便利等特点,因而电信诈骗作案人员常常盯上这块“肥肉”,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一“商机”。湖南省株洲市多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财转入了这些对公账户。


  3月23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薛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年8月,薛某、李某与前来办理贷款的7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汇合,商议办理对公账户相关事宜。后由李某带范某、刘某到包头市办理对公账户4套,薛某带董某等人在鄂尔多斯市等多个金融机构办理对公账户8套。其中的10套由李某以800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上家“老王”(在逃),剩余2套,薛某与潘某以8000元每套的价格谈妥,并从鄂尔多斯带至广州交给潘某。潘某在给付了2000元路费后借故离开,剩余钱款未给付薛某。薛某、李某两人共非法获利8.2万元,薛某实得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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