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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所有徽商银行开户行(合肥瑶海徽商银行网点查询附近)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4执518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周仲三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陈村北路11号集体户


身份证号:3421011972****3013


立案时间:2020-10-10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周仲三欠张红高借款本金40000元,周仲三于本调2解书签收当日支付张红高10000元,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每月15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9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张红高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瑶海支行,账号:6228790910000077078;二、如周仲三未按期履行,则需自逾期还款次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支付张红高利息,款清息止;三、张红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言明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张红高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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