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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公司名称变更(上海市崇明区)

上海市崇明区执照股权变更流程工商税务




上海市崇明区执照股权变更流程工商税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变更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上海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公司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崇明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崇明区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崇明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变更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崇明区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名称外的盖章)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公司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上海市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上海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上海市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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