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通过。注销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注销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外汇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账户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外汇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外商独资企业适应账户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外商独资企业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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