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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企业注册(在杭州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

市级


杭州市众创空间


序号


条件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


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


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申请备案时,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15家,其中经备案的企业不少于8家。


4


设立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资)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2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县(市)(以下简称西部地区)的众创空间,申请备案时,有不少于1家创客企业(含毕业企业)获得投资,每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


5


拥有至少3名具备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集聚至少5名创业导师,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次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


创客企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创客企业(项目)是指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初创企业或项目。


2


创客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址需在众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时间、孵化时间。


3


支持西部地区在城区建立“飞地”众创空间,对注册在西部地区众创空间而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企业,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地区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项目)。


依据文件


《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高〔2021〕90号)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


省级


浙江省众创空间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级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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