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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备商标分类明细(商标41类明细)



2020年的开端,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中国大地。面对这场疫情,政府和人民全力以赴抗击疫情,万众一心,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商标



毫无疑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成为2020年的热点话题。对此,有网友萌生类这样一个想法:是否可以注册“新冠病毒”商标


对于以上疑问,小编特地检索了商标局官网,最终检索到0件“新型冠状病毒”商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个人或企业申请注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商标。不过如果想申请这类商标,应该也不是那么容易通过。



搜索简称“新冠”,发现带有“新冠”二字商标申请有178件。



可以看到,商标申请来自各行各业,如食品、商贸、化工等,商标服务类别与此次病毒并没有什么关系,从申请时间判断,商标申请时间是早于病情爆发的,应该是基于使用目的申请,而不是为了蹭此番热度而提交申请。


其中一个申请来自于武汉某企业,这个“新冠”商标提交于2019年6月,申请类别为第10类,核准使用在奶瓶、医疗器械商标等产品上,并且在2019年12月已经通过了初审。事实上,如果不是和此次病毒名称撞名,“新冠”是个不错的商标名字。



那疫情过去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新冠病毒”商标呢?


根据商标局查询,2003年“非典”结束后,含有“非典”二字的商标共有57件,其中申请时间最早的是深圳某药业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1日申请的第3525047号“非典型消毒”商标,商品服务类别包括针剂、片剂、消毒皂、清洁剂、洗面奶等。但这57件商标还没有一件显示已经注册成功。



商标局:疾病类名词不可注册商标


对此情况,商标局曾表示,以疾病名作为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不太可能注册成功。“非典”能否作为商标,虽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国家的《商标法》里,早就明确了疾病名不能作为药品等相关产品的商标名,以免误导消费者。“非典”已成为众所周知的非典型肺炎的俗称,进入了一个“公有领域”,在《商标法》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而不能作为商标的范围,也可能会因 “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也很难进行保护。


因此,企业和个人可以选择申请注册,但最终能否注册成功就是另一回事了。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设备也建议不要分类使用该名称作为商标使用。


医疗器械类应该申请那几41类类商标


当然是与疫情防护相关的类别!根据归纳总结,主要有如下类别:


10类:口罩、医用手套、医用体温计、医用人员用面罩、无纺布制医用消毒盖布、医疗器械和仪器、手术衣等;


5类:消毒纸巾、医用酒精、药用酒精、消毒皂、浸药分类液的薄纸、净化剂、空气净化剂、消毒剂、卫生球等;


3类:洗手液、洗衣液、含洁肤剂纸巾、浸清洁剂的湿巾、化妆棉等;


9类: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化明细学防护服、计设备量仪器、空气分析仪器、检测仪器、安全救护器具、滤气呼吸器、救生器41类械和设备等;


16类:纸巾、纸餐巾、生活用纸、纸质洗脸巾、卸妆用薄纸等;


24类:无纺布、纺织品制洗脸巾、卸妆用布、面巾、纺织品制餐巾等;


11类:消毒设备、空气和水净消毒化消毒设备、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空气过滤器、空气消毒器、巴氏灭菌器等;


35类:医药用品销售服务、医药用品广告宣传等;


7类:垃圾处理装置、电动清明细洁装置和设备、废物处理装置、吸尘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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