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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委托研发费怎么填)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财税2018--64号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关联除政策如何理解?如A企业境外研发费用400万,境内300万。则允许扣除的境外研发费用为多少?是400 (300* 2/3 *75%)还是扣除 400*80% (300* 2/研发3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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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怎么构


安徽省税务填局

扣除

答复时间


2020-4-15


答复内容


国怎么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企业8〕64号)规定:加计“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费用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委托费用不超过境费用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委托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费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填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加计


例:企业2018年委托境外机构研发产品,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当年境内研发活动发生费用300研发万元,计入委托关联境外研发费用=400*80%=320万元,不得超过境内扣除限额=300*2/3=200万元,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00*75%=1企业50万元,当年税前扣除境外研发费用=320 150=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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