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卖米,下午卖熟食、办晚上卖办理烧烤,一家商铺分时段承包给了不同的店家实现“共享”;而有的商铺同时租给两个不同商贩“拼单”使用。现在玉林一些菜市周边、人流多的街道商铺,“共享”“分时营业执照”“拼单”的租赁方式现象越来越多。对此,你怎么看?
朱会长认为,“共享”商铺作为一种创新,需要划清界限的是,共享了硬性设施,不等于共享所有“软装备”,比如经营资质、人员资质,以及个体户产品口碑等。他建议,想要合租店铺的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使用商铺的内容和责任,个体户避免后续经营出现问题,造成责任不清的情况。
律师:“共用”同一营业执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针对上述营业执照情况,广西梁在哪里军律师事务所梁律师表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玉林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禁止食品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分别从事三餐经营的经营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经营场所,甚至“共用”同一营业执照,将面临行政在哪里处罚办的风险。若发生办理食品安全事故找不到实际责任人,只能由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人先行承担责任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部门:“分玉林时”“拼单”的模式开店要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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