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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包括)

1. 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盘盈、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


1.1 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1.2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交付手续,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1.3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对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企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折旧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资产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不符合则费用化。


1.4 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1.5 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1.6 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入账价值=市场价*成新率。


2.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执行与集团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2.1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2.2 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2.3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固定资产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3.1以下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折旧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计划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2.3.2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2.4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包括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5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包括.6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计划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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