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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南口税务局(昌平区税务局城南税务所)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城南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控股子公司税务事项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预计将合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705.21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昌平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南口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公司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的公告》。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6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位,实际出席监事4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6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昌平区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南口)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2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等存在分期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齐子鑫、时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朱怡然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齐子鑫、朱怡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税务局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6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的


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控股子公司税务事项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冲回预计负债的情况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等文件,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与其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被贸仲委受理(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公司税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就该案件于2019及2020年度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822.42万元(详见公司临2020-018、2021-012号公告)。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以及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仲裁和解及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签署后,兰涛等仲裁案件申请人已根据协议约定向贸仲委提交了撤案申请。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撤案税务所决定(详见公司临2021-056号公告)。


基于前述仲裁案件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冲回就该案件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共2,822.42万元。


二、计提应交税费及预计负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顺达”)于2017年4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第四城南税务所合并申报了2016年第四季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的土地增值税。2021年7月,万顺达报税时发现税务局系统显示其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存在土地增值税逾期申报的情况。经沟通,税务局要求万顺达按季度拆分数据后,进行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土地增值税申报。2021年12月23日,万顺达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南口税务所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南口税简罚[202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昌南口税限改[2021]4号),要求万顺达缴纳罚款2,000元、补充办理纳税申报。


自发现税务局系统显示土地增值税逾期申报至今,公司查询了历史情况并与税务局进行了多轮沟通,基于上述合并申报事项是在税务局知情前提下处理的历史情况,向税务局申请消除系统历史逾期记录、不再调整以往年度申报。根据万顺达销售及账务资料测算,如按分季度拆分数据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万顺达需补缴土地增值税609.15万元,并将合计产生滞纳金641.31万元(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测算)。


根据前述情况,基于审慎性考虑,万顺达拟就该事项计提应交税费609.1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641.51万元。目前公司仍在与税务局持续沟通中,最终该事项的影响金额以税务局的最终结论和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预计负债及计提应交税费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税务局司本次拟冲回预计负债金额为2,822.42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22.4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顺达拟计提应交税费609.1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641.51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50.66万元。前述事项预计将合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705.21万元。前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国高科”)相关部门确认,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474,750.65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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