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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行政许可事项(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南昌公司核名需携带材料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大厅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大厅交的);注: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冠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的提交市局工商局审批,许可以上对于注册资本要求很高。冠以:“市”的提交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审批。




4、特殊的申请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行政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行政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事项司章的网上办事《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注:




a、《企业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到工商行政管工商局理机关领取。




b、提交的申请书与江西省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网上办事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事项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工商局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c、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许可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江西省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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