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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261号文 4张卡(央行261号文件内容)


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多个反诈骗的文件、政策,电信网络诈骗快速上涨的态势得到了遏制,但只是同比增幅有所降低,总量仍处于上升状态,部分地市的电信诈骗警情甚至占到总警情的一半以上。那么,为什么国家几十个部委联合出台多个文件、政策,就像是铁拳打在棉花上,效果很难显现呢?这有政策执行力度的原因,有技术快速迭代的原因,但最根本的,是没有管理好银行卡!


1.蹊跷的香港电信诈骗案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同样是骗子攻击的央行重要目标,几乎每年都有不少香港居民被人以冒充公检法等手段诈骗。但通过对近两年来香港居民被骗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香港的大额电信诈骗案,特别是几宗上千万元的案件(最高的一宗涉案金额4900万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骗子会指挥受害人先到深圳开一张银行卡,将钱转入新银行卡后再转走。



香港居民往来深圳只需过个口岸


搞电信诈骗最重要的就是要“快”,就是要在受害人没有幡然醒悟之前,迅速将钱转走。那么,为什么骗子没有让受害人在香港直接转账,而是要舍近求远,让骗子在内地新开一张银行卡再转账呢?我们通过研究香港的法律法规,并与香港警务处相关人士探讨后,才解开其中的谜团。


第一,香港银行卡的文件管理非常严格。办理银行卡除了提供身份证件外,还要提供居住证明(一般要3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人民记录)。办卡过程中也要询问很多问题,稍内容有可疑即拒绝办卡申请,办一张卡的时间在2个小时左右,甚至半个工作日。


第二,香港银行卡的监管非常严格。骗子为了规避追踪,一般会购买其他人的银行卡用于诈骗。而在香港,贩卖银行账户涉及犯罪的央行,将以涉嫌洗钱罪无条件逮捕开户人,不论是是否故意。所以,在香港,几乎是买不到银行卡的,因为没有人敢贩卖。


第三,香港银行卡的转账监测非常严格。在香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大规模应用,各类交易还是以银行卡之间的转账为主。跨行交易不是实时到账的,而且大额转账必须要261号提前向银行备案,所以如果被内容骗后醒悟得及时,还有机会可以挽回损失。更重要的是,香港各银行反洗钱部门针对可疑转账会进行高频率的电话回访追踪,一旦回答问题不准确、有迟疑就立即停止转账交易。


2.无力的内地银行卡监管政策

无论什么类型的电信诈骗,都离不开两个环节。一个是通讯流(通过电话、网络等工具施展话术,让受害者相信),一个是资金流(通过多种方式转款给骗子)。而判断人民一个诈骗是否成功,最关键的还是看资金最终是否转给骗子,一个骗子通过电话、网络说得再天花乱坠,最后得不到钱,也是一个失败的骗子。从这个角度上说,资金流是诈骗的关键环节。而资金的流动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通过第三方平台,都必须依托银行卡才能进行(第三方平台也要先绑定银行卡),所以说银行卡才是电信诈骗的核心载体。管好了银行卡也就等于遏制住了骗子的咽喉。



关于管理银行卡最重要的政策莫过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了,在这个文件里,国家出台了账户分类管理、惩戒买卖账户、调4张卡整ATM转账时间、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等多种举措,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来看并不明显,全国的反诈民警越来越疲于奔命。其原因何在?与香港的银行卡管理政策对比便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银行卡买卖,特别是出售个人银行卡无法遏制。按照人民银行261号文(以下简称“261号文”),对银行卡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每人在一个银行只能开办一个I类账户。这虽然限制了开户的数量,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律规定贩卖银行卡要明知对方犯罪才会被追究刑责(而不是香港的无条件以洗钱罪逮捕),而且又没有哪个傻逼卖卡人蠢到会承认明知,所以地下贩卖银行卡的黑产链条根本没银行有斩断,这个政策只是客观推高了银行卡买卖的价格。以前一张银行卡(带U盾)可能只要5004张卡元左右,现在已经涨到了3000元左右。全国有3000多家银行,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办理3000多张银行卡,这完全可以满足骗子的任何要求。通常,一宗电信诈骗案件会用到多张从黑市购买的银行卡,金额较大的可能要用到几百张不同的银行卡,追查难度可想而知。



警方查获的地下银行卡买卖窝点


第二,可疑交易监测形同虚设。261号文规定要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对列入可以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核实交易情况。电信诈骗交易的特点清晰得无与伦比:一张卡常年没有交易(先办卡养着),忽然来了一大笔钱(受害人转账),再在短时间内转到其他多个账户或第三方(洗钱)。这样的模型不难建261号文立吧?可是,我们的反洗钱系统起到作用了吗?我们的各大银行主动拦截了多少诈骗转款?人类都进入AI时代了,你们反洗钱系统不会发现可疑后还层层上报吧?能不能也像香港一样同步高频率回访一下?



警方调取的骗子账户转账记录,骗取的钱到账后基本在5分钟内被全部转走。七个半天的时间内,骗子成功转账482万余元,没有一例被银行主动发现并拦截。


第三,第三方支付推波银行助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瞬间到账、多笔同时转账功能简直是骗子的福音,再加上银行不放开自己的资源权限,各种各样奇葩的规定、要求又给反诈民警制造了无数困难,更是让警察落泪,让骗子开颜。具体细节在此不再讨论,那些警察出过多少趟无谓的差,就有多少说不出的悲伤。


另外,261号文规定“要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 0资金结算服务”。这条政策的本意是要遏制有些骗子使用企业账户等在第三方平台洗钱的情况,然而实际上,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那两大巨头)根本没有把骗子使用的个人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视作特约商户,没有按照这条政策先观察90天或30天,而是直接提供T 0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瞬间到账的特性,让无数受害者欲哭无泪。


3.我们的强烈建议

经常有人说,你们天天建言献策,让国家加强银行卡管制,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是在限制经济活力,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可对比内地和香港的政策可以发现,香港的银行卡管理比我们严格得多,大额转账也不能实时到账,第三方平台也没有那么大规模使用,但是这影响香港全球城市经济竞争力排名第一的地位了吗?影响文件香港最自由经济体的地位了吗?没有。



企业千方百计为用户提供最便捷、最到位的服务,这没有错。但是作为国家主管部门,一定要在提升经济运转效率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找到平衡。即使现有的政策难以改变,最起码,要为反诈民警开展工作提供最大便利。在此,我们呼吁:


第一,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贩卖银行卡的行为,无论是否明知,只要涉嫌犯罪,一律追究开户人的刑事责任。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银行卡“明知”的问题应尽快出台解释,特别是对行为次数和获利情况应有具体描261号文述,为全国各地公检法部门打击专业贩卖银行卡,特别是贩卖本人银行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出现各地检法在实操中几乎不认定“明知”现象。


第二,严格银行卡管理并加强数据共享。各银行间不再以开户数量作为考核一线员工的指标,严格审核银行卡办理申请,对于境外人员办卡的,除满足基本办理条件外,还要提供有效居住证、工作证明和三个月水电流水等辅助材料。同时各银行间的基本数据要共享,对于一人在多个银行开办多卡、短期内开办多张新卡、开卡数量明显超过个人生活经商所需的人员,及时列入监测视线。银联、网联(即将成立)负责重点监测其交易情况,发现有贩卖银行卡嫌疑的,及时阻断交易并向警方通报。


第三,加强银行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明确特约商户的概念,针对当前第三方平台成为骗子洗钱主要渠道的情况,建议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类结算账户均认定为特约商户。必须要入网90天或正常交易满30日,才提供T 0服务。


第四,尽快细化考核办法。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联席会议出台细化考核办法,将各银行每年通过可疑监测模型或者反洗钱系统主动拦截的数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同261号时,对2016年密集出台的反诈骗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常态考核执行情况。


第五,统一调证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银行、第三方平台统一的调证规则与办法,避免各地工作人员刁难调证民警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调证平台,以快制快,减少警察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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