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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郑州商贸公司带35类商标(求购有商标的商贸公司)


是企业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使用商标不规范?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被“滥用”?


这背后又是谁在推动?


事发:


使35类用近10年的商标被人申请撤销


从事教育行业的井顺友,没有想到自己已经注册了近10年的商标,竟然会被别人申请撤销。


“自己养了多年的孩子,突然要被人商贸郑州抱走了。”井顺友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据其介绍,他于2003年创办了鸿蒙教育,从事潜能开发及思维绘画培训,2011年拿到了“鸿蒙”商标41类(教育类)的商标注册证。如今在郑州已有25家分校,在校生过万人,期间一直在使用“鸿蒙”商标。


2019年5月,“鸿蒙教育”收到了来自国家知带识产权局的通知,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契贝科技”)委托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对井顺友持有的“鸿蒙”商标申请“撤三”。


河南商报记有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行业内对这种申请称之为“撤三”。


虽然被弄得一脸懵,井顺友还是与其知识产求购权代理公司河南省升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起准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相关郑州商标使用证据。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契贝科技的申请。


博弈:


复审后的走向,出现了变化


“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商标被人申请撤销,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们。商贸”原本充满困惑的井顺公司友,感觉松了口气。


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2019年9月契贝科技不服上述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提出复审。


这次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井顺友提供的相关的证据为自制证据,存在瑕疵等由,决定对相关商标予以撤销。



这一下让井顺友紧张了起来,随即他聘请了知识产权律师。2020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契贝科技。


这一次,井顺友和律师一起收集提交了约30GB的相关证据。其中,包含合伙经营合同、校区及教材等照片、装修合同、带有时间的百度街景照片、学费收费发票、印有相关商标的学校用品等。


2020年12月17日开庭(线上审理),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


8天后,也就是2020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驳回了井顺友的请求。这一次,法院并没有质疑证据的真实性,而是表示证据中并未显示井顺友此前申请的“鸿蒙”商标。


这个结果,让原本以为稳操胜券的井顺友大跌眼镜。


焦点:


到底是否使用了“鸿蒙”商标?


“我们使用的就是注册的商标,因为从事教育行业,我们仅在商标上添加了教育的中英文。”井顺友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在他向河南商报记者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井顺友原本注册的商标为图形 鸿蒙汉字。在实际使用中,他们添加了“教育”以及“EDUCATION”的字样。



“当事人对于商标添加了教育这个通用的行业词汇,并不影响对原商标的识别。”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小牛律师(井顺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时的委托律师)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相关表述。


韩小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商标不被滥注、闲置。而此案中,是商标使用不规范,并不应判定为未使用相关商标。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求购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标的十六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彬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使用中不能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公司等进行改变,此案中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对商标自行添加文字并修改注册商标带样式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进而一审法院未认定其实际使用了注册商标。


刘彬认为,对于此前的“撤三”判定,当事人可以尝试围绕其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关联性,且未改变已注册商标显著性的角度进行主张。


同时,他也提醒,企业在使用商标一定要注意相关规范,避免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困惑:


谁是背后看不见的手?


经历了种种的井顺友开始反思整个事件。他回忆到一些反常现象,在接到第一次“撤三”申请前,曾有几拨人联系标的到他,表示想买“鸿蒙”商标。


“当时,对方还专门乘飞机从外地来到郑州。”井顺友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当时并没有任何想要出手“鸿蒙”商标的打算,仅安排其员工与对方见面,商标并拒绝了对方的购买要求。



井顺友是华为的粉丝,他自己使用的就是华为手机。他联想到2019年8月9日,华为在东莞举行华为开发者大会,正式发布操作系统鸿蒙OS。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华为正在积极注册“鸿蒙”相关商标。莫非是华为想要收购“鸿蒙”商标?


河南商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到第1682期商标公告。公告显示,契贝科技曾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注册或正在申请的“鸿蒙”、“鸿蒙操作系统”、“鸿蒙OS”等商标共计11个。


此外,河南商报记者还查询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正在注册的“鸿蒙智联”等商标,委托代理机构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而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正是契贝科技首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三”申请时委托的代理公司。


“‘撤三’已经成为了行业的常用手段。”知识产权行业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一些机构想要获取某个商标,通常会委托他人与对方进行谈判购买,一旦购买不成,就会尝试通过“撤三”手段撤销商标,进而获得注册机会。


2021年2月2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PR提问:华为是否有委托契贝科技申请“鸿蒙”相关商标。对方表示不35类清楚。


井顺友表示,近期其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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