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不含1年)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此外,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如果出售金额小于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则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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