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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网络稽查大队(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孟肖/整理


《杜凤治日记》


邱捷教授


《杜凤治稽查日记》书影


讲座现场


对谈


刘志伟:《杜凤治日记》在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收藏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了,我系很多前辈和同仁也一直东莞市都东莞市有所了解和接触。但接触过的人都知道,要完整仔细地阅读,是相当困难的,整理出来,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邱老师花了十几年将它整理出版,令学界可以方便地利用做研究,我由衷地敬佩。


《杜凤治日记》的价值,当然是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其他文献不可替代的历史记录,我想强调的它的价值是可以把读者带进活生生的历史现场。这是一个真正的普通人的故事,不管他做官还是做什么,日记所呈现的就是一个普通人的生活经历。这是我的感受,所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杜凤治日记》不能仅仅看做记录一般事实的史料,对于岭南文化研究而言,更是重现旧日历史的一幅真实图景。时下关于岭南文化的认识,有很多形式化的标签式概念,从杜凤治日记中,可以把我们带入很多标签背后的活生生的人情世态,走出标签制造出来的误区。


关于《日记》里面的很多具体内容,邱老师已经谈了很多,他的书中更有详细的讨论,我没有什么资格评论。这里只想就邱老师一再提到的在《日记》中网络大量关于乡村赋税征收的记事的制度性背景做一点介绍。


正如邱老师介绍的,杜凤治在日记中大量记录了他下乡征粮的经官网历,他到乡下去催征钱粮打交道的有书吏、粮差、殷丁、绅士、花户,遇到过很多匪夷所思的经历,催粮的方式也五花八门。这些记事,让人清楚感觉到,其实州县以下的社会,并不是如一般的制度规定那样,有一套整齐的基层组织,不管是保甲还是里甲,其实在州县权力运作中,都不是直接的基层权力主体。征收钱粮,是国家权力在乡村存在的主要体现,但是州县官员到乡下去,并没有依靠保甲系统,也不是直接把里甲(图甲)直接作为征收组织。然而,从杜凤治在香脆催证的方式,我们可以看清楚又明代里甲系统转型变质形成的图甲系统,其实是一个税收和纳税人的登记稽查系统,它本身不是一种社会组织,不具备组织性的运作功能。图甲登记的户,是一个税粮的登记单位,在一个户下,可以登记多个纳税主体承担的赋税责任。在这个平台中,粮差、图差、殷丁才可以掌握征税权,因为他们掌握着图甲中每个户下的真正的纳税人。实际运作中,粮户在应付图甲系统登记的税额中玩弄种种手法去应付官府催征,而州县官员主官网要依靠粮差、图差、殷丁去对付粮户。我们从清代制度中看到了自封投柜的征税方式,并不如一般想象那样运作,是充满着种种的冲突交易的博弈,《杜凤治日记》中大量生动的记录让我们看到了基于图甲系统的征税机制。尤其是乡村中各种应付征税的公产或包税角色,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发挥的作用,在《日记》中也有清楚的记录。


邱捷:其实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很长时间内并不是很规范,官员不一定是坏人,他也是个普通人。把人命关天的事给他处理,有时候会感到厌倦,这时候看到犯人不顺眼就杀掉了。有的时候觉得这个人有个老父亲,尽管罪很大,但也值得同情。


徐忠明、杜金写了一本书《谁是真凶》,里边讨论了杜凤治日记中记载的案例,这个案例反映了刑部档案与案情真实情况的差异。作者发现在日记所记的案情与刑部档案是不吻合的,凶手把自己老婆杀了,还想冤枉别人,赖掉债务,说人家把他老婆杀死,其实这个情节极其恶劣,在今天绝对判处死刑,按照大清律例也是可不原谅,但是杜凤治还是给他脱了罪,凶手说他堂兄弟教唆自己杀老婆赖债,结果杜凤治就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这个案件里杜凤治是怎么考虑的,日记没太展开写。但是我猜想,老公杀老婆,杜凤治觉得这个事情一定要惩罚,但不一定要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多次煽动人家杀老婆更不能原谅,所以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


《杜凤治日记》中还讲过一个小案例,很多地方过节烧鞭炮要抢头炮,抢头炮打架,把人打死了。公开打死了人不能不上报,但杜凤治在上报文书把抢头炮打死人改为追债纠纷打死人。为何要这样改?我们只能猜,本来追债打死人岂不是更严重大队?抢炮竹打架还可以说无意,但追债就不是了。我想来想去,觉得很可能是为了对付刑部的。因为抢头炮不是全国都有这种风俗,刑部的书吏,凡是他看不明白,或者是找到毛病的,就要挑剔勒索你。什么叫抢头炮?我没听过。刑部堂官说这不行,你必须要改,改就涉及到要花钱贿赂。


《杜凤治日记》中提到广东省一年要交3000两秋审费,所有的死刑案件到秋天就会去北京送审,名义上先由三法司——刑部、监察院、大理石会同,把所有案件重审,提出处理方案,最后交由皇上勾红。但在那个时期,基本都是由大臣代勾,但实稽查际上是皇上才有判人死刑的权力。广东一年进入秋审程序的才十几个人,而杜凤治讲每一个月他要去现在的珠光路一带监斩杀头数以百计,为什么?因为晚网络清广东大多数的死刑不是经过刑部,而是实行所谓“就地正法”(主要适用于盗劫等大队重大犯罪)这个简易办法,把杀人权下放给督抚,督抚就下放给下面的官员。当官的为什么愿意用就地正法而不愿意走正常程序?很明显就是荷包问题。十几个秋审的死刑案件就要送给刑部3000两,而就地正法不用花钱,即使杀错人有什么关系?


今天,全世界都非常重视民命,但是在以前可并非如此,工商局中国一直到清代都不怎么重视。杀十几个甚至数百个老百姓对官员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杀错了,也要看错到什么地步,完全冤枉的良民他们会觉得有压力,至于有些为非作歹行为的人杀错就杀错了。当时的条件不足以把大部分案件都搞清楚,那些衙役办案就是捞钱的机会,捞完钱不会有后果。抓到了人,这个人绝对冤枉,或者背后有后台就不敢乱来,假如是穷人,没有什么后台,平时又有点为非作歹,所谓有民愤的,就是就地正法的最好人选。而且他们有一个观念,杀人可以震慑。本来想为非作歹的人,看见有人犯法杀头了,就会害怕。所以一年广东应该就地正法的肯定不少于几千人,和平时期是这样,战乱时期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很多档案与现工商行政管理局实的距离就是这样,我觉得研究历史,常识不能代替学问,但学问不能违背常识,有时候从常识出发讨论学问会有所发现。我举个例子,近些时网络常有文章说,汉朝时期几千个人出一个官,清朝时期几百人出一个官,当下的中国十几个人出一个官,所以古代的官比现在少得多。清朝的时候,没有电脑、手机、汽车,不可能人人骑马,几个官员和编制内的书吏衙役不可能对基层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实际上民众供养的人要比典籍记载得多得多。


其实研究岭南文化也好,研究其他历史问题也好,都要广泛收集材料,仔细琢磨要怎么解读。用常识来看待,以平常心来研究,实事求是,有什么材料,一个一个解读,不可以没工商局有材料就随便讲。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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