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代办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 得有关部济南市门的批准。
二、分公司所需的申请资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注册公司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2、经办人注册公司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公司提交);
济南市5、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代理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公司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成立分公司代办的具体程序是:
1、核准公司名称(要行业明确);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代理验资(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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