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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药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

2017年5月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包括农产品等货品的销售、进口税率从13%降低到11%,以减少农村合作社和农副产品税负。做为农副产品的中药材,在本次降税范围之内。


降税之后,会对中药材和中成药造成多大影响?企业该如何应对?


此次减税并非被动减税,而是国家主动减税

这次减税让笔者想起2000-2006年国家停止征收的农业税。那次减税标志着一个几历史的终结,但国家其实是被动为之。


当年的农业税规定是对农业生产也就是农民在地上种出的作物收的税。当时,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也就是说,一户农民,种一年地,收了一万斤稻子,其中一千五百五十斤要作价交给国家。


为什么这个在我国存在上千年的农业税会被取消呢?国家取消规定农业税的核心目的不是对农民减负,而是对财税部门减负。农业税取消10条的根本原因,是其征收成本过高和占财政收入比例越来增值税越低。


这次中药材增值税从13%下调至11%,却是国家主动为之。这说明这些年,第随着我国整体国力的提升,也体现在税改方面的进步和成熟。


文件出台背景,中药材生产种植必须得到政策扶持


这次国家调减中药材增值税,真真实实是在给中药材合作社减负。举个例子:一个产地合作增值税社大户,做了一个千万级别的生意,最后交完税发现自己第还亏了2万块。长此以条例往中药材,生意还如何进行?按照这个逻辑,岂不是做的越大亏的越多?中药材种植合作社还没有发展就死在襁褓之中了。


我们在终端一直强调药材好,药才好。但前端的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一直亏钱,赔10条本赚吆喝是不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商人是逐利的,为了赚钱就无法保证药材质量。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就成了一句空话。


而最新的财税〔2017〕37号正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同时废止了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对农产品发票的限定。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情况下,开具的普通发票,此时下家可凭该发票按11%抵扣进项税。


这次税改真是一举两得,不光降低了中药材增值税的问题,同样,把困扰税企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给一举解决了,要谓是今年中药材行业一大大亮点!


既然中药材增值税下调,那中成药企业的增值税会应声下调吗?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开始,民族中成药增值税条例至今已有20多年。20年来,中药材原材料以农作物抵扣3%,而中成药却以工业品17%的税率来作为企业的销售税进行征收。


而这次税改后,中药材增值税降为11%,而中成药增值税依然是17%。


同等增殖的那块为增值税,以中药材前高出暂行4%,现在高出6%无疑是企业多交了两个税种。一条例直以来这4%给带来的不仅是企业的税务之重,这同时也严重影响着中医药这个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这无疑这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是矛盾和冲突的。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认为,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尚未得到很好的贯彻, 国内外中医药发展环境挑战严峻,中成药工业增长减速态势有所呈现,如不切实予以改善,或使中医药这一我国最具自主创新潜力的领域面临生存的考验。


中药材行业能从本次降税中,得到哪些实实暂行在在的收益?

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的重视,此次中药材增值税调减,说明国家坚决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的决心。


首先,中药材合作社这类产地纳税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相当于收益增加了。收益增加后,产地合作社才能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化生产。


其次,中药材合作社收益增加,整个行业基石的实力提高,对整个中药材行业发展是一个促进作用。他们了有了实力才能发动社员搞好种植、初加工,更好的提高中药材品质。


最后,也为中成药企业进行减税调整奠定基础,从而降低民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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