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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无进项税额可以有加计抵减(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一、哪些行业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计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般

生产、生活性服务有加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政策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纳税人照财税〔2016〕36号


文件执行。


二、哪些行业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无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计


人。生活服务包进项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本期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


服务和其他税额生抵减活服务。


温馨提示: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一般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


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进项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抵减的范围仅限于


生活服务业。


三、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税额重新填写声明吗?


纳税人确定加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确定。因此,2020年需要重新填写声明。


四、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写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纳税人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


)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即可填写声明,如下图所示: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有加9年第3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本期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无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可以局 海关


总署公告2019年第3可以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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