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厦门公司法人转让流程(公司法人变更费用)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答:变更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厦门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法,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普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司法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费用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转让》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费用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流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补充: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流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转让,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陈熠律师,执业十年,经验丰富。厦门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攻企业法律公司法顾问及刑事案件。服务过厦门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凤竹集团、奥佳华集团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上市公司。司法人有多起重大案件辩护,并有多起无罪变更判决辩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