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陈若虚告诉记者,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今年税务部门将“定期定额”纳税个体工商户由“一年一定”改进为“一年两定”。上半年主动调整纳税定额,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确保个体纳税人应享尽享税费政策,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下半年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纳税人成长度,及时跟进调整纳税定额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经营。
名词解释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