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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租客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如何防止租客不注销营业执照)


深圳自2010年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监管办法出台后,如今基本已经是8年后,而深圳官方国土委已经发布通告,提出要对监管办法进行修订。这仅是草案,估计还有正式文件下发。


总体而言,新办法征求意见,其实仔细查看有许多亮点,如提到房地产中介通过本公司交易未履行身份告知可以重罚款3万,包租客个人转租10套以上住房拟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出租房最小间须达6平方米,销价调整超备案价15%须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15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违反价格备案制度出售商品房,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等。


这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许多,本次特别看下租房市场的监管方面。


因为,此次的办法修订,也的确提到为了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特别对深圳租房市场有了许多亮点的规范。而且办法也提到,按照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的要求,结合建设部正在起草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最新思路,《征求意见稿》增加“房屋租赁”一章内容。就是新增的内容。


从建立实名租赁制度,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完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制度,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历史违建的出租要求。基本是从6个方面规范深圳租房市场。


基本包括租房的实名制度,租房房屋的管理,租房合同的备案制度,租房行年前业的管控,租房租价的管理,城中村租房的要求等。


一、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防止上的自然人必须办理工商备案


新办法提到,在本市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就是如果你的出租的房屋超过10套以上的个人房东,也要进行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估计深圳有不少这样的房东,特别城中村。


不管怎样,这点可以看出新办法征求侧重要建立这套制度,就是建立房屋租赁企业备不案制度。




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


住房最小出租单位。修订稿规定,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就是你租的房子,必须要大于6平方,如果有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是违法。同时提到,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估计有不少城中村是将原有房屋修改的。


三、租房子要实名制度了


按照征求意见提到,立实名租赁制度。房屋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这里也提点意见,而谈到实名制,办法虽然重点提到租客的身份确认,但似乎没有提如何到房东身份的确认,应该也要强调房东的真实身份才对的。


四、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很重要


规定提到,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除明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外,进一步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15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对符合规定的,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如何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或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五、6种情形房屋不能出租


办法提到,6种情形房屋不能出租。如未依法取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六、租价


这里提到租价,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公布2021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当事人可参照指导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数额。


七、房东的义务


这里大家看看了,房东有什么义务?


【出租人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身份证件,按要求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和出租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二)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定期查验出租屋的安全使用情况,至少每月查验一次;


(三)保障住宅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


(四)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无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处理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依法纳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租客的义务?


【承租人义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怎么办定:


(一)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和申报出租信息,配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二)屋内用火、用电、用气、装修装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规范要求;


(三)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功能;


(四)禁止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五)禁止利用租赁的住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发现消防、房屋结构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一些违规的关注点


办法提到很多行为是违规的,如通过合同欺诈、签订霸王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克扣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承租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强制或者诱导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绑租赁贷款支付房租;在未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将租赁房屋再行租赁给他人;房屋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并由住房建年前设、消防、市场监管、房屋租赁、安全生产等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九、租价有问题,谁来监管?


按照办法提到,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制度,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租金的变动进行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租客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不过这个办法也提到一点,常常看到行业谁好,其实这是不行的,按照办法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参加评比、达标、赞助和展销等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不得擅自组织或者参加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评比、排序。


十、违法出租的法律责任


违法出租的法律责任这才是关注点,违规的人会怎么惩罚?


1、房东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出租房怎么办屋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2、房东,出租房屋不符合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卫生安全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3、房东,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注销,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4、房东,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要求,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5、未按规定营业执照登记备案的处罚,房东,租赁或者转租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备案变更或解除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而且,第一百零一条提到【房屋租赁企业的法律责任房房屋租赁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处2021理: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三)防止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行为的,由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这里有一点注销,就是销售违法的房屋的处罚,销售违法建筑的,经依法认定后,租客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违法行为所涉房屋数量每不套处10万元罚款;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很多内容,慢慢消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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